湖北孝感,12岁初一男生上厕所,有一个同学看他不顺眼,将他推倒在厕所里,把灯关掉,就跑出去,并且锁住厕所门,男生在里面一片漆黑,有点害怕,摸黑开灯,不料触电,造成了偏瘫,伤残七级,也差点失去了说话的能力,家长很是气愤,就起诉这个同学和学校赔偿86万。 2023年12月4日,李同学在课间时间,去上厕所,但他冤家路窄,碰到了同班的付同学。 付同学和李同学有矛盾,付同学早就看李同学不顺眼了,现在被他逮住机会,他一下子就将李同学推倒在地,看着李同学在地上疼得哇哇叫,他露出一丝诡笑,然后赶紧关掉灯,这才跑出去,一出去他还将门给反锁了。 李同学从小就怕黑,在厕所这个狭隘的空间里,突然间漆黑下来,他内心很是害怕,他的反应就是赶紧先把灯开了。 他好不容易站起来,然后摸索着灯的开关,就在摸着灯开关的那一瞬间,一股电流穿过他的身体,他瞬间就被电晕了。 好在有人来上厕所,发现了李同学,这才赶紧通知老师,老师也通知了他的母亲高女士。 高女士得到自己儿子被电的消息,她赶紧来到医院,当她看到儿子的诊断结果,她整个人脑子一片空白。 只见她的儿子已经偏瘫了,全身造成了七级伤残,失语八级伤残,孩子的健康没了。 他的儿子曾经是那么的阳光开朗,又是那么一个懂事的孩子,成绩也优秀,孩子原本可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可现在一切都归零了,就算孩子后面要康复,孩子的人生路也非常难走,她不知道该如何面对孩子以后的人生了。 她知道孩子现在心里也会非常难受,他才12岁呀,正是茁壮成长的时候,却因为同学的恶作剧,因为同学看他不顺眼,他就失去了这一切。 高女士也想不明白,一个学校怎么会有漏电的开关,这都是一帮十几岁的孩子,哪个不是父母的宝贝。 作为一个公共场合,像这些有安全隐患的,学校应该经常维护,就是因为他们不维护,才会出现这个意外。 高女士看着孩子躺在床上,一边都已经瘫了,说话都已经不利索了,她能感受孩子内心的痛苦。 她想象着孩子出院以后,要经历漫长的康复之路,孩子要付出非常非常多的努力,即使如此,孩子可能都恢复不到一个正常孩子的行动。 而且孩子的学习肯定是会受影响的,他的儿子已经不能像正常的孩子一样,去学习了,孩子再也不能通过学习这条路去拥有一个美好的人生了。 高女士想了很多很多,她痛苦着孩子内心的痛苦,她难过着孩子以后的人生,她要为孩子讨一个公道。 她起诉了那名付同学以及学校,要求赔偿86万。 那么她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在本案中,付同学将李同学推倒在地,还关掉厕所的灯,李同学去开灯才导致触电的,所以付同学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付同学有过错,即使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同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他没有经济基础,那么就由他的监护人来赔偿。 2、学校作为孩子的学习园地,学校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开关漏电,责任在于学校没有经常维护这些用电设备,所以学校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现在李同学受到了很大的人身损害,付同学和学校当承担他后面治疗的一切费用。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正是由于学校和付同学的过错,造成李同学的人身损害如此之大,高女士除了要求他们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高女士起诉学校和那名付同学,并没有获得86万的赔偿,她只获得了53万的赔偿。 那么你认为学校和那名同学应当赔偿多少合理呢?(来源:大风新闻—2025年4月30日)
湖北孝感,12岁初一男生上厕所,有一个同学看他不顺眼,将他推倒在厕所里,把灯关掉
吉祥说说社会
2025-04-30 23:15:59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