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个女的不想交房租,和男房东好上了。住了一年多没掏过钱,后来两人越走越近,一晃六年过去了,这时候男人查出了癌症。女人天天端水喂药,晚上陪他聊天解闷,男人被感动得不行,非要领证结婚。结果结婚才13天,男人撒手人寰。女人拿着红本本找男人儿子要分遗产,儿子气得直跳脚,说老头子病糊涂了才上当。
法庭上女人掏出一堆生活细节,说六年里哪天给做饭哪天洗衣服,感情铁得跟钢筋似的。儿子反驳说领证时间太巧,像算准了来捞钱。法官翻遍证据也没找到被逼无奈或者被欺骗的情况,再说六年同居也算感情基础,最后判女人能分到部分遗产。
这事听着像肥皂剧,但法理上说得通。感情掺杂利益的事,说不清道不明,但六年同床共枕也是真的。现在网上骂声一片,说女人见色起意,可谁又能保证自己遇到这种事不会动歪心思?法律只认白纸黑字,人心这东西,秤杆子都称不出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