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在评论那个不署名的审判长在二审后接受采访的阐释,分析了男方败诉的原因所在。
庭审中采信了男方的供诉,“男方席某某在侦查阶段详细供述了性行为的相关细节”。
凭此,又有女方报案口供,
最终,男方喜提三年有期徒刑。
还是港台电影看少了,港台剧里,那句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从现在起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男的自己将自己送进去了,所以知晓,了解法律多么重要。
同时也体会到了律师的重要性,要是之前有律师在第一时间介入此案,男方家未必到此地步。
最后附几句“米兰达警告“,或许受用。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将成为呈堂证供。 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负担不起,法庭将为你指派律师。 如果你决定在任何时候拒绝回答问题,你依然有权与律师交谈。
你明白你的权利吗?”
Kreeys
这是团体协作的骗婚案,利益的大小,是可以左右成败的!
破茧重生 回复 04-27 10:26
强奸案你协商?在你看来杀人案也能协商
赫赫 回复 破茧重生 05-01 00:05
实际上如果被害人不起诉,根本就不会被判决,但是杀人是不同必须立案
拖肥
这个是律师说的?还米兰达警告,笑死人了,警方审讯,由不得你不说话
用户95xxx27 回复 04-25 08:01
得了吧,真正的罪犯可太多了,平稳着陆的占大多数
经过 回复 04-23 14:57
你的言论只适合有铁证的案件,如果没有铁证只有口供呢?这个时候口供就是关键证据,所以“说任何话都要过大脑”。
用户10xxx52
这个事情的经过应该男女都是处,男的认为订婚收彩礼了,女的也跟着回婚房了,就想在婚房半推半就,女的其实没那么爱他,甚至有点生理性抗拒,然后处男加处女最后就接触下根本没做成功。本来男女间闹矛盾,都没想着把对方怎样,男的没想着怎么强行要上,如果有真强行女的不可能不受伤,女的其实也没想着要男的坐牢,哄哄就好的事情。后面,女方母亲非要加房产名字(那时候加名字可以分一半)还说结婚也不一起住,男方母亲觉得女方是骗婚的,双方母亲插手后矛盾扩大了,就报警了。然后公检法在法律条款已经偏向女性的情况下,带着很明显的保护女性和女权主义偏向的情况做出了三年实刑,最终弄出了订婚后未婚夫在婚房强奸未婚妻,而且强奸行为实际未成功的情况下被判刑的千古奇谈!
别闹 回复 04-25 21:09
山西的哥们儿怎么都不说话了 你们咋想的
别闹 回复 04-26 20:33
性行为怎么发生的 女方内衣裤没男的DNA 处女膜完整 要是脱衣服了谁脱的 要是没脱衣服怎么性行为 就教教我呗
願望猴哥
啥都没检测出来,然后还能详尽描述过程,哈哈哈,意淫吗
狐狸 回复 04-24 23:44
应该参考河南雁鸣湖性侵案:女方报警,带她去医学鉴定,鉴定报告显示未检出男方str分型,不予立案。
用户20xxx81
支持男方的都是避开关键证据只字不提:女方被收手机反锁房内,女方反抗时手臂的多处淤青,事后女方放火烧窗帘及趁机逃出,又被男的追上拖进电梯,从床单上的体液中检出双方DNA。因为就些证据足够对男的是否强奸定性。[墨镜][墨镜][墨镜]
用户20xxx81 回复 04-28 09:16
果然支持男方的不仅眼瞎还多恶狗。因为眼瞎所以那么多证据看不见只盯着其一点反复胡搅蛮缠。多恶狗因为不讲事实,张嘴就是咬还搞人身威胁。你们果然是一群社会渣子,社会毒瘤。[墨镜][墨镜][墨镜]
用户20xxx81 回复 04-28 09:09
这只能证明你蠢。以为这就能构成强奸。[墨镜][墨镜][墨镜]
南方山羊
在世界司法实践中(不包括中国),口供一般有三种状态:正常供述、刑讯逼供和诱供,口供必须有物证佐证才能坐实。
南桂有座桥 回复 04-22 13:22
有时笔录完,事主签字之后,也被某方改动,造成事主不利的情况。
用户10xxx43 回复 04-22 21:20
口供不能作为佐证,只作为犯罪人员减轻刑罚的依据。要是证据充分,实事清楚,犯罪人员拒不认罪判决从重从严。证据不足,实事不清,嫌疑人依然认罪认罚,检察官可以酌情取保,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从轻处理。
用户54xxx41
女方提交的案发内裤无任何男性DNA,这代表内裤是女方自己脱的!这就是一场闹剧,男方一大堆实质性证据,结果却只采纳女方口供!
漫游者 回复 04-21 12:26
审判长是否可以演示一下过程?
不吐不快的世界 回复 04-26 21:40
更扯的是,女方没被控制的一只手,不去护自己的小裤裤,而去拉窗帘。怕别人看见?
DQ77916
这不矛盾吗?男的一直没认罪啊。
天平 回复 04-24 21:46
但是法院就是这么公布的。所以疑点很大,笔录有诱供嫌疑
别闹 回复 04-27 07:15
经历这一天的喜怒哀乐 不疯也崩溃了
1111
如果口供和物证冲突的情况下,还以口供做为证据,那女神探聂海芬依然是神探。受害者是处女,却因为口供判强奸成立,这已经打破了基本常识,应该给大同法院颁发诺贝尔生理学奖。
心。 回复 04-23 08:46
确实缺少直接证据。只有口供判了强奸,真特么冤。
用户98xxx43 回复 04-24 17:53
法盲就不要出来丢人了。
一叶舟
供性行为细节?哪为什么坚决不认罪呢?
外星人 回复 04-21 15:13
他只承认发声性行为,不承认强奸。
啦啦啦 回复 04-21 21:27
法盲呗,这男的但凡勤快点完事把被单洗干净,抵死不认他屁事没有。非得自己作死
我的世界
别洗了民众的心中有自己看法。脏,真脏
用户98xxx43 回复 04-24 17:55
的确,部分男的真的是从里到外都是脏的,强奸却想免责。白日梦。
枫之秀
对对对,以前那些没杀人的杀人犯也提供了自己的.〝杀人细节.”
携一人白首 回复 04-21 18:47
内蒙那个报案小伙不就是,冤死多少年了
白玫瑰° 回复 04-23 05:47
你不会以为这世界没有冤案吧?[抠鼻]
或许吧
关于强奸的两个知识点:1钱给够了就不是强奸 2违背妇女意愿就是强奸
用户98xxx43 回复 04-24 17:54
证据链的完整性 本案证据形成如下闭环: 被害人陈述 → 事前拒绝、事中反抗、事后报警; 物证与鉴定 → 床单DNA、淤青 → 性行为发生及暴力控制; 被告人自认 → 承认性行为 → 排除“误解自愿”的可能; 现场痕迹与监控 → 反抗行为与强制拖拽 → 佐证违背意志; 证人证言 → 被害人母亲证言、110接警记录 → 补充事实细节。 结论: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无矛盾或重大漏洞,符合《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
红尘逍遥人 回复 04-24 23:55
利用人性和法律布局以合法,行婚骗之实。可惜男的母亲太刚了,财没到手。
瓶瓶屋
侦讯阶段的口供是男自己说还是有人让他这样说都成问题,二审不是男全程没说话,就知道在里面被调教成怎样
漫游者 回复 04-21 12:29
估计这男的容易被吓到
用户10xxx85 回复 04-22 19:55
第一次口供是男方,女方,其他见证人分开描述,时间细节相互印证的。不是事实根本串不起来。总有人觉得自己比警察更会破案,看过一方描述,凭借一点猜测,带入自己的情绪就破案了。可笑!
用户10xxx26
大同订婚处女强奸案,说白了吧,综合现有媒体曝光出来的信息,预签署一系列协议,协议内容匪夷所思,婚后一年房产加名,婚后女方回娘家居住,以控告强奸威胁房产加名提前,补足彩礼财物,无视婚恋关系,无视彩礼财物纠纷事实,膜还在,无合乎情理实际的外伤和衣物破损,仅靠推理猜测,就简单粗暴的判决强奸,致使审理法院也无法洗脱参与此案的嫌疑,此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骗婚诈骗犯罪案件,此案的判罚结果,包括法律尊严在内的整个社会都无赢家,唯有骗婚犯罪团伙欢呼雀跃,此案判决结果一出,以后婚骗诈骗就有了法律保障和判罚案例依据!法律法治,依法依据审理判决,不但是内部社会价值导向和社会秩序问题,更是事关国际形象和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的问题,更是事关大国博弈的吸引力和大国力量博弈力量的源泉,有几人能认识到此点法律和法治的意义呢?对外博弈的所谓的软实力,法律尊严和法治环境,是软实力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甚至是根基基础力量之所在!
用户98xxx43 回复 04-24 17:56
证据链的完整性 本案证据形成如下闭环: 被害人陈述 → 事前拒绝、事中反抗、事后报警; 物证与鉴定 → 床单DNA、淤青 → 性行为发生及暴力控制; 被告人自认 → 承认性行为 → 排除“误解自愿”的可能; 现场痕迹与监控 → 反抗行为与强制拖拽 → 佐证违背意志; 证人证言 → 被害人母亲证言、110接警记录 → 补充事实细节。 结论: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无矛盾或重大漏洞,符合《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
风之羽
呵呵,这案子的每个评论都会有大量责难女方的回复,唯独你这个尽然是零蛋。很多人会选择性看不见。
apollo 回复 04-22 09:52
你不是都要打晕才行
红尘逍遥人 回复 04-24 23:06
能一样吗,是在自己和双方亲人朋友见证下完成,你以为玩指鹿为马啊!
用户53xxx85
这里沉默行不通的,得说话。关键男老实过头了,明明没侵入女方,竟然做出了这么被动的口供。可能他以为自己成功了,这也说明了女方的厉害!明明自己没被侵入,还让男方觉得成功了,而没有所谓犯罪终止。这也可能是律师辩护的方面之一,但没被采纳!
用户53xxx85 回复 用户98xxx43 04-24 18:47
您说的很官方,但同样忽略了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虽然有口供,但事后的DNA检测,却排除了插入的可能。有人对此解释是女方事后洗澡了,其实洗澡并不影响检测结果。当口供与证据发生冲突时,按法律,应疑罪从无。未婚夫妻,未确定插入。这强奸罪的判罚必然引起争议!
用户98xxx43 回复 04-24 17:56
证据链的完整性 本案证据形成如下闭环: 被害人陈述 → 事前拒绝、事中反抗、事后报警; 物证与鉴定 → 床单DNA、淤青 → 性行为发生及暴力控制; 被告人自认 → 承认性行为 → 排除“误解自愿”的可能; 现场痕迹与监控 → 反抗行为与强制拖拽 → 佐证违背意志; 证人证言 → 被害人母亲证言、110接警记录 → 补充事实细节。 结论: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无矛盾或重大漏洞,符合《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
盘古一族
一个嗯字,就能作为证据证实所有的东西?不是要口述整个过程才是完整的证据链吗?嗯字什么也证明不了,也可能有被诱导的成份。
SHUN
收彩礼—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半推半就发生性关系—勒索—告强奸,好事怎么让她一个人全占了
用户98xxx43 回复 04-24 17:56
证据链的完整性 本案证据形成如下闭环: 被害人陈述 → 事前拒绝、事中反抗、事后报警; 物证与鉴定 → 床单DNA、淤青 → 性行为发生及暴力控制; 被告人自认 → 承认性行为 → 排除“误解自愿”的可能; 现场痕迹与监控 → 反抗行为与强制拖拽 → 佐证违背意志; 证人证言 → 被害人母亲证言、110接警记录 → 补充事实细节。 结论: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无矛盾或重大漏洞,符合《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
河神
无姓名审核长
用户10xxx23
我就问床单上的男女混合物究竟是怎么混合的,如果在体内混合,那么为什么体内和内裤上没有混合物,如果是体外混合,我就问女方为什么配合男方在体外混合。反正我无法理解男女双方如何在体外将双方的体液进行混合,这种混合可比体内混合要困难很多。
道真 回复 04-25 08:59
床单上的男女混合物是直接证明男女双方事前有亲密接触行为,事前有亲密接触行为了,那为什么说是违背意愿呢?值得深思
王家园林
一切都要讲证据,所谓侦查阶段男方的供述是判决依据,但男方在庭审时也有伸诉,法院怎么没有采纳呢?
王家园林 回复 04-23 14:52
以为倪匡写推理小说吗?
流氓的低音鼓
这篇文章是误导。现在强奸案的审理,主要参考的是主观证据,也就是证词。客观证据,物证是辅助的。当主观证据和客观证据矛盾时,将采信主观证据。这是大家都不了解的点。也就是说强奸案,只要女方说你强奸了,哪怕你有再完美的客观证据链,都会判刑。请大家一定要跟上国际版本。你可以嘲讽一两个韩国男人的智商有问题,但是一旦邀约三次即放弃是群体意识,那么这个选择就是极端理性且正确的。
事物简单人心复杂 回复 04-25 02:11
国际版本参考日韩,别人女权把后辈祸祸成什么鬼样了?我国正在走别人的老路。
又见飞刀
不是轻口供重证据吗?
漫游者
可能男方没经历过这么大阵仗,被警察吓傻了
紫气东升
烧窗帘的女人,你也信?我是不相信她的证词,这种人要去精神病院治疗好后,也许会来撤案都不一定。这种女人,正常的男人碰到她都会倒霉!
用户16xxx35
男方当初交代了成证据,那么现在的交代是什么?是不是以后不可以翻供了,以第一次交代的为准啊。
用户62xxx16
我国没有沉默权
用户14xxx83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无罪,此时话说得越多,而被定罪的可能性越大。
风落
现在都开始用事实不重要,无充分证据就是没有来开脱了?
用户18xxx74
把这个女人盯住
用户15xxx87
审判长强调男方暴力脱掉了女方内裤,但是女方内裤上没有男方str证据,所以凭什么说是男方暴力脱掉了女方内裤???把人当傻子骗么??
挺辛苦
对了,二审的审判长名字叫什么?有人知道吗?
冷雨中等你
这个案子一岀来现在我岀门在外看到小仙女都躲得远远的,因为我有点钱,万一小仙女叫我要钱我给吧我那五块钱存款就没了,我不给吧她告我违背妇女意愿怎么办!
榜一大哥
[狗头]这件案能不能列入十大奇案?
用户10xxx36
大龄青年的特点都内向老实,
七羽业火蝶
一切以口供为主,事实不代表证据[赞]有一种叫伪证的,是可以翻供!
用户17xxx53
为什么要保持沉默?既然已经沉默了,哪来的呈堂证供?这不是自向矛盾吗?
用户14xxx64
幼宫耶诱供乎
明明
明明是处女强奸案
血玉徽章
法盲吧!中国不讲那套,只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减刑,对抗从严。
东方木
任你怎么说,也是强奸未遂!!!
哼哼哈嘿 回复 平平淡淡 04-21 09:30
错啦,大同案是按既遂判的。
平平淡淡 回复 04-21 09:20
强奸未遂,按强奸罪刑期最轻判,一点也没错!
独自上路
知道什么叫诱供吗?
执着
因为强奸了就是强奸了,事实在那,律师也不是万能,因为律师也不能违法。
天行健
这俩二货,女方处女怎么发生性行为?
黄山雾松
男方自己作死要追贵,
汪先生
我的第一次和女朋友的上床也是各种手段,谁不是这样过来的?这就是恋爱啊!
渺韵野笛
意思就是警告男同胞,即使你以前在特定场合“承认”过某些事,但如果你没做,或者不是别人所说的那样做的,你可以纠正说“没做”!至少,因为你不懂法律条文及其适用性,为了防止踩坑,你可以沉默,由律师去处理——专业的事,交由专业的人去做!
用户11xxx38
既然有了性行为,怎么还是处女,修复了?
用户11xxx38 回复 宝可梦大师 04-21 12:23
轻微反抗是不…要…吗?
宝可梦大师 回复 04-21 12:19
在紧张的情况下,并且女的还有轻微反抗。有几个人可以正常完成biu biu。
用户10xxx36
这个婚介交了保护费的
往事如烟
败诉原因就是你结婚,不结婚啥事也没
用户10xxx86
关键是没钱的时候律师会为你说话?
他在南海边画了一个圈
保持沉默的前提是你得抗揍!
zzw50十
就是強奸了。
っ秋叶ヅ
这位审判长叫王浩
用户16xxx02
法官,啥名字
用户84xxx92
有钱能使鬼推磨
Lucky幸運甜酱油
中国可没有沉默权,你一直沉默就是拒不配合,不老实交代
咪哆喵呜
中国轻口供,重物证都多少年了?口供是需证据坐实的![抠鼻]
铁佛
不说话不承认就行了?参考女神探办案,说是你就是你
无限可能
我就想不明白了,碰瓷的你直接去查他是不是经常进医院看被撞就知道了,因为正常的人被撞一次都很难,可是为什么不去查呢?这个要是骗婚的,那也去查它有没有骗其他人不就行了吗?难道它第一次出来那么做?所以,能相信谁?谁的才是真话?判的有权威吗?又来一次“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那就知道脸都掉光了!
用户10xxx28
牛头不对马嘴!
史东水
这席某某确有智商低下之嫌。
雄霸天下
我没明白现在法院没判之前,人就可以关两年吗
木_易
键盘侠们,一个个都以为自己掌握的是真实细息,自己站在法律和道德的制高点了
大为
你这个小骗子!你有权保持指的是对警方,也叫零口供。但法院不会惯着嫌疑人!嫌疑人在法院沉默只会对自己更加不利!至于律师,刑事案件一般家庭请不起,费用方面不低…
证哥
我没有罪,我不回答任何问题,我只和我的律师沟通!
星云
想起那个笑话:狗熊对FBI说“我是兔子,我是兔子”[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好运
知道判决后自己会遗臭万年,连名都不敢签得法官还有脸在这跟我们分析,给自己找理由
古成风
是脑补强奸过程,然后就判了吧。
huang
详细地描叙出一个处女,找不到体液的强奸案。
爱吃萝丝
把供词贴出来给大家看看啊,如果他自己都招供了,那事实就是如此,没什么好说的,挨打就要立正
用户10xxx12
别人是引诱脱罪,我们是引诱犯罪
马虎
就是个骗婚的捞女。
用户10xxx70
你自己试试看!
BOBO
什么时候口供比证据重要了?
浮云
真正的法律执行人,你想揽罪还会被分析揭露出来,还原事实真相。那是什么自己都承认了就采纳了?有人说他杀了川普就成杀人犯可以判刑了?
用户98xxx09
港台电影看多了!
用户34xxx11
支持程序正义
鳌少保
说白了就是已经抓捕了 审讯倾向已经是有罪引导了
吃饭吃到饱
警方刑讯,谁能遭受住
KK
男方第一时间在派出所里就如实交待了强奸,而另一案刘强东案女主在警方第一次问询时表示刘不是强奸加上两人在走廊及电梯间的亲昵行为及刘始终不发言由律师出面才无罪所以懂法的重要性
不吐不快的世界 回复 04-26 21:44
东哥应该感谢发生在美国,这个女的喝了酒,这中国,就算她酒力如仙,积极主动,只要她说强奸,那就是强奸。感觉中国的司法部是木瓜脑袋。
Long
强奸未遂,男的细节描写了啥?吹牛逼了吧?[100]
用户15xxx40
一审的时候都承认了,还想咋样,翻不过来了,强奸就是强奸!
唉唉唉是我啊
能不能让一审二审法官露脸漏名?等今年结婚率生育率普查的时候拉出来溜溜
兵哥
是不是沉默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审采信的,二审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不可能推翻
哼哼哈嘿 回复 04-21 09:30
那还要二审干啥
用户14xxx91
我国只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没有米兰达警告
用户14xxx13
床头吵架床尾和,第二天会不会就有了证据
此ID已被占用
法盲吗?口供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吗????
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
名字都不g三
旧梦一场
不说有的是方法让你说
大熊
只能说,难怪你们这些男的找不到婆娘
用户11xxx51
男方家也有问题
/loveherong
我的律师没来之前,我是不会开口说话的,
用户13xxx71
口供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但是不能单凭口供和推断就定罪,这是两个概念
毒辣椒
呵呵,懂得都懂
艳阳天
就是说律师是专业帮犯罪的人来逃避法律制裁的。男方自己供诉的加视频录音女孩身上的伤之类的证据不能定罪?就因为他是男人他出了彩礼他没有得逞就无罪真是天大的笑话
杨迅1
女的骗男的几十万彩礼不判刑,闪婚闪离骗彩礼也不判刑,生完孩子养了16年非亲生也不判刑,中国是对男性最不平等的国家
大宝
这小伙子也不行啊。撕扯半天裤子刚脱就………
道真
这起事件男女主角都没错,一切都是高额彩礼惹的祸,高额彩礼就是导火索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是反映出人性贪婪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