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些曾被枪毙(或依法判处死刑并执行)的贪官的案件上可以看出通货膨胀是呈阶段性上涨的 1. 王守信:出生于1921年,黑龙江宾县燃料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从1971年开始贪污,到1978年6月案发时,已贪污现金和侵吞物资折款共50余万元。1979年10月20日,松花江地区中级法院判处其死刑,1980年2月8日被执行枪决,她是当时“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 2. 刘伊平:原广州白云机场女售票员,通过改机票的方式贪污50多万元人民币。1991年6月6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航广州管理局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宣布执行刘伊平死刑,她是改革开放以来被处决的最年轻的贪污犯。 3. 胡长清:江西省原副省长,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副省级高官。2000年3月7日,因受贿544万余元,尚有16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死刑,于2000年3月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4. 成克杰:原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因受贿4109万余元,2000年9月14日被判处死刑。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也是迄今为止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的级别最高的官员。 5. 李玉书:原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因受贿893.89万元,另外有人民币319.6万元,美元9.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于2002年1月16日被判处死刑。 6. 李真: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因受贿814.8164万元,贪污分得折合人民币270.9874万元,于2002年8月30日被判处死刑,被称为“河北第一秘”。 7. 王怀忠:安徽省原副省长,因受贿517.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80.581103万元),于2004年2月12日被判处死刑。 8. 郑筱萸: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因受贿649.8158万元,玩忽职守造成6种假药流入市场,于2007年7月10日被判处死刑,是建国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正部级高级干部。 9. 姜人杰:苏州市原副市长,因受贿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于2008年10月24日被判处死刑。 10. 李培英: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因贪污8250万元,受贿2661万元,于2009年2月6日被判处死刑,被媒体称为“国门巨贪”。 11. 赖小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因受贿17.88亿余元,贪污2513万余元,重婚,于2021年1月29日被执行死刑,被称为“金融第一贪”。 #秋日生活记录#
从一些曾被枪毙(或依法判处死刑并执行)的贪官的案件上可以看出通货膨胀是呈阶段性上
爱生活的自留
2024-10-30 14:53:27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