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王女士正在家中睡觉,突然被开门声惊醒。冲出卧室后,发现两个陌生男人。王女士吓得心脏都快跳出来了,稳稳心神后,质问他们是谁?想干什么来的?
其中一名男子解释他们有钥匙,房间钥匙也是物业给的。物业给钥匙是让他们是按着清单进屋对沙发进行维修。
王女士十分纳闷,她家的沙发并没有损坏,也不可能报修,搞不懂维修清单上为什么有她家的保修记录。
更可怕的是自己家的钥匙从来没有给物业,物业的钥匙从何而来?如果没有今天的事情,她还不知道物业可以开自己家门,自己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想想都后怕。
虽然事后物业一工作人员携带礼品向王女士道歉。但王女士决定弄个明白,到底是谁截留或者私配自家钥匙。目前她已经打电话报警,案件正在调查中。
1、有网友说,又是物业,物业还有什么不敢干的事情吗?一定要报警,让他们付出代价!
还有网友说,入住新房一定要换锁,切记切记,这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2、法律上应该如何评价这件事呢?
首先,两名男子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他人允许,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较轻,则予以治安处罚。
本案中,两名维修人员,不具有违法犯罪的故意,他们是按照物业的要求工作,不是以打扰或者影响他人为目的,不具有非法性,不构成非法入侵住宅。
其次,物业截留业主钥匙,应该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占用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交房时,物业就应该把所有的钥匙还给业主,否则构成了侵占财物,毕竟东西是业主的,没有业主的同意,物业无权留下。
所以王女士报警后,警方需要调查钥匙的来源,并进行相关处罚。
第三,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该赔偿。
虽然维修人员不用治安处罚,但是,他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王女士的住宅安宁权,必须赔偿。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维修人员按照物业的工作上门维修,是进行的职务行为,侵犯业主的的权利,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笔者认为物业公司就是一个提供服务的公司,希望能够从提高服务水平,增加业主的满意度出发,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不要走歪门邪道,引起民愤,否则这个行业真的可能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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